紅網攸縣12月23日訊(通訊員 黃碩)因懷疑加油站未加足汽油,株洲攸縣一男子搶過油槍強行再添8元汽油離開。第二次再次去加油遭拒後,傷人棄車潛逃。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,於2014年12月22日被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。
  肖某系攸縣人,2012年5月30日因尋釁滋事罪被攸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。2013年9月初的一天,犯罪嫌疑人肖某來到攸縣蓮塘坳鄉某加油站要求添購20元錢的汽油,因懷疑該加油站工作人員周某未給其添加足量汽油,進而強行再添加8元錢的汽油後離開。
  2013年9月30日10時許,肖某騎摩托車又來到該加油站加油,工作人員周某見是他便認為他又想加“霸王油”,於是拒絕給他加油,肖某不服氣與周某發生糾紛,周某遂拿起電話報警,肖某見狀欲騎摩托車離開,周某便將摩托車鑰匙拔下,肖某要求周某返還鑰匙遭拒後,便在加油站休息室拿出一把U型鐵鎖來到該加油站旁工地處朝周某頭部猛砸一下,致周某受傷倒地,肖某趁機逃跑。後經鑒定,周某損傷為輕傷。2014年2月11日,公安民警在長沙火車站將犯罪嫌疑人肖某抓獲。
  檢察官提醒:不光傷人有罪,“加霸王油”情節嚴重者,或將構成搶奪罪,請維護市場供應秩序,切勿觸碰法律底線。  (原標題:欲加“霸王油”被拒 攸縣一男子傷人潛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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